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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非居民冬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3-12-08 11:0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关于继续执行非居民冬季天然气价格通知

(长发改价格2023342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批转《关于申请调整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请示》(长城乡〔2023〕111号)收悉,经过调研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2023年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3〕65号)文件要求,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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