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非居民冬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3-12-08 11:0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关于继续执行非居民冬季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长发改价格〔2023〕342号)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市政府批转《关于申请调整居民、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请示》(长城乡〔2023〕111号)收悉,经过调研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2023年我委下发的《关于调整冬季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23〕65号)文件要求,执行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