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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22-06-07 13:44: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发改收费〔2022〕166号

长春市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

  现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吉发改收费〔2022〕3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长春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经营〔2008〕26号)同时废止。

  附:《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吉发改收费〔2022〕332号)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

 

附件: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春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收费备案有关问题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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