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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长春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12-18 09:01:3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关于长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管理,满足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日常服务需要,更好促进小区良性运转,按照国家《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吉政发[2011]18号)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调研论证,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公共租赁住租金标准的小区有:西城家园小区一、二期;南部家园小区;润民·大成小区;惠泽园小区一、二期。其他小区暂不作调整,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具体租金标准详见附表)。
        二、租金调整后,你单位要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你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租金调整政策规定,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变化情况。
        四、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调整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价格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30日

附件:
调整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价格表
序号 小区名称 基准租金标准
(元/㎡·月)
差别化租金标准(元/㎡·月)
低收入家庭 低保家庭 楼层和朝向调价系数(仅适用于执行基准租金的家庭,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不适用本调价系数)
楼层 朝向(纯南向)
多层 高层
1 西城家园
(一期、二期)
多层简装7
多层精装10
高层简装6
高层精装9
多层简装3.5
多层精装5
高层简装3
高层精装4.5
简装0.4
精装0.6
  1-5层:执行基准租金;
  顶层:在月基准租金总额基础上减20元。
  6-10层:执行基准租金;
  1-5层:在月基准租金总额基础上减10元;
  10层以上:在月基准租金总额基础上加10元;
  顶层:在月基准租金总额基础上减20元。
在月基准租金总额基础上减20元。
2 南部家园 8 4 0.6
3 惠泽园一期 4 2 0.6
4 惠泽园二期 4 2 0.6
5 润民·大成 7 3.5 0.6
6 基隆逸居 6 3 0.4
7 首山逸居 多层精装9
高层精装8
多层精装4.5
高层精装4
0.6
8 团山小区 6 3 0.4
9 和谐家园 10 属于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不执行市本级差别化租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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