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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四类人最低每月补25元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08 15:41:0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春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四类人最低每月补25元
四类人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来源:新文化报 - 新文化网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实习生 陈雪) 好消息!物价上涨,困难群众可以领到一笔价格临时补贴。11月21日,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发改委获悉,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从即日起长春市面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启动该联动机制。
什么人可以享受补贴?
       谁可以享受补贴?通知明确,联动机制保障对象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长春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所属县(市)同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3.5%以下,且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回落到6%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所得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不足25元的,按25元发放,超过25元的据实发放。标准为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乘积。
补贴标准怎么计算?
  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长春市同期月均城市低保标准×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二)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长春市同期月均农村低保标准×长春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
  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发放,长春市发改委将遵循“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原则。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在通过现有渠道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时,会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求助资金列支,或由财政预算另行安排解决。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求助的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由财政部门负担,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补贴如何发放?
  为了确保联动机制的建立,长春市发改委将起牵头作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也都会参加其中。在联动机制的施行过程中,将由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由民政部门将组织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由财政部门积极安排价格临时补贴金,由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负责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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