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等有关规定,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于2015年5月11日至9月25日分别对长春房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供暖总公司等4个锅炉供热企业、大唐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热电联产供热企业、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个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企业,总计11个供热企业2013、2014年度供热定价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具体情况综述如下:
一、审核事由
为调整长春市供热价格提供成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
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
4、《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长发改成审[2007]477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7、《企业会计准则》;
8、《企业会计制度》;
9、其他有关财务规定。
(二)被审单位提供的资料
1、供热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2013、2014年供热成本自报表;
3、2013、2014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4、企业收入、支出总账、明细账;
5、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核原则和程序
审核供热定价成本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主要程序是:制定定价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召开被监审单位参加的供热企业成本监审动员会,向被监审单位发放2013、2014年度供热成本自报表;对企业提供的成本申报数据进行初审;到被审单位进行实地监审;审核相关资料,核算成本数据,形成初步监审结论;征求供热企业意见、建议,召开集体审议会审议,出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
四、定价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和核定方法
监审的供热企业供热定价成本由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项目组成。生产成本包括生产人员工资、水电费、生产设备折旧等项目;管理费用由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设备折旧等项目构成;在对以上各项成本费用的核定中,有明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据规定的标准核定;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供热企业实际支出情况及相关指标核定,在此基础上将不合理的各项费用支出予以剔除;将企业供热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按照合理的方法予以扣减。企业有财政拨款的,在当年的总成本中予以核减;企业累计的入网费收入按照管网折旧年限分摊后予以核减;企业管输费收入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核减。
监审的11个供热企业开栓供热面积占全市总开栓供热面积2013年度为68.90%,2014年为67.59%。在成本测算中,我们分别以核定的2013、2014年度11个供热企业锅炉供热、热电联产供热、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基数,以长春市公用局提供的全市同种供热方式的开栓供热面积为权数,按照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出2013、2014年度全市供热平均单位定价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供热定价总成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当年财政拨款-入网费收入-管输费收入
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供热定价总成本/开栓供热面积
全市供热单位定价成本=(锅炉供热单位定价成本×全市锅炉供热面积+热电联产供热单位定价成本×全市热电联产供热面积+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单位定价成本×全市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面积)/(全市锅炉供热面积+全市热电联产供热面积+全市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面积)
五、对企业申报成本调整情况
本次测算的11家供热企业2013、2014年申报的供热总成本分别为31.02亿元和32.09亿元,共计核减成本分别为3.22亿元和 4.24亿元;其中核减管网维修费0.47亿元和1.35亿元,核减其它收入分别为1.69亿元和1.78亿元;核减其它费用支出分别为1.06亿元和1.11亿元。核定定价成本分别为27.80亿元和27.85 亿元。
六、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锅炉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
2013年31.22元/㎡; 2014年28.21元/㎡
热电联产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
2013年24.72元/㎡; 2014年21.55元/㎡
锅炉和热电联产混合供热单位定价成本为:
2013年28.08元/㎡; 2014年26.35元/㎡
全市平均单位定价成本为:
2013年28.22元/㎡; 2014年26.05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报告以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成本资料为基础,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2、参加本次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的供热企业无任何利害关系。
2、本报告仅为此次调整长春市供热价格提供成本依据。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成本监审人员: 刘洪明
高庆斌
李 明
葛金满
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成本调查监测所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注:本次供热成本公开时间为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30日,公开期间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本调查监测所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社会各界咨询的有关问题,并在 3个工作日内在本网站上集中回复。
电子邮箱:ccscbdc@163.com
咨询电话:0431-88779060 (工作日9:00-11:00,13:30-15:30)
联系人:葛金满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