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5-05-25 09:19:3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各区(开发区)物价局(发改局、价格监督检查局)、财政局:
现将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