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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改委转发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5-04-23 09:18:4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有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办电[2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及前期我市调研测算情况,现决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长春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由每立方米3.92元下调至3.89元;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由每立方米3.92元下调至3.85元(含双阳区)。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长春市车用天然气价格暂不调整,待调查研究、价格风险评估后,在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的前提下,适时放开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
三、以上价格自2015年4月25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发改价格[2014]186号)。
长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201502006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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