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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3号)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09-01 14:56: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8月11日组织召开了长春市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号令)规定,现发布关于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听证会第3号公告。
一、关于调整居民自来水价格的决定
长春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具体如下:
(一)调整城区居民自来水价格
此次调整居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居民二次供水价格并入自来水价格中。调整后的居民用水价格由供水价格、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四部分构成,其中引松基金、污水处理费和二次供水费用,其价格不变,仍为0.20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和0.70元/立方米。
1、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对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20元/立方米调整到4.20元/立方米。
2、对目前还没有采用二次供水设施供水的居民用户由现行的2.5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待采用二次供水后,执行全市统一的民用自来水价格,即4.20元/立方米。
3、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按照居民阶梯水价平均价格确定,即为4.50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范围:居民生活用水;住宅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水(不含单独收费的活动场所);学校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水;部队营房生活用水;社区生活用水、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水、盲人按摩、宗教场所生活用水。
(二)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对居民生活用水户实施阶梯水价的范围是: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
其他的居民生活用户,暂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20元/立方米执行。
结合我市实际,以年度水量作为计量周期,设计安排居民生活阶梯水价为3级,级差比为1:1.5:2。
第一级水价,年用水量不超过150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4.20元/立方米;
第二级水价,年用水量在151-225立方米的部分,到户价格为6.30元/立方米;
第三级水价,年用水量超过225立方米以上部分,到户价格为8.40元/立方米。   
以年度作为居民生活阶梯水价计量缴费周期,4人及以下为居民家庭基本用水户,居民家庭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一阶梯用水量基数年增加30立方米。
调整后的城市居民自来水价格自2014年9月份起开始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自2015年1月份起开始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处理意见
8月11日上午,我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在松苑宾馆召开,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有23名参加了听证会,2名因事请假,另有5名消费者代表参加旁听,14家新闻媒体到会采访。听证会上市发改委介绍了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和成本监审结果,与会参加人逐一对居民用水价格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明确表达了对价格调整方案的选择意见,2名未到会人员也发表了书面意见。
听证代表在发言中,充分肯定了政府和供水企业在保障城市供水、保障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和成效;对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确保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性等方面达成了共识;对合理调整水价、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完善二次供水管理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对听证方案中提出的调价方案认同,25名代表一致赞成水价的调整,其中有22名代表选择了方案二,3名代表选择了方案一。
听证代表在发言中,围绕对供水企业监管、企业内部管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保障供水安全、提高节水意识、促进再生水利用、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尽快降低管网漏失率、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此,市发改委进行了认真整理,并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关于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高供水安全,让居民喝上干净水的意见。市政府已经设计安排了未来3年二次供水改造计划,近日市政府已发布《关于实施二次供水改造工程的通告》,相关部门和企业正在积极落实,为实施改造提供了保证。
2、关于加强供水企业监管,提高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意见。市政府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规范管理,同时要求企业不断完善管理,推进技术改造,严格控制成本,解决漏损率过高的问题。价格部门通过建立供水企业成本监审和定期发布机制,强化供水成本的监管。
3、关于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的意见。要通过进一步完善节水制度,大力宣传节水知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4、关于保障低收入群体不因水价调整而影响基本生活,将低保边缘户纳入此次水价调整补贴的意见。市政府决定由长春水务集团给予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减免水费,减免标准是:对低保户每月每户减免15元(包括原来免收每月每户5元水费和此次调价减免10元);对低保边缘户每月每户减免10元。
5、关于促进中水等再生水利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再生水利用方面的研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再生水。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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