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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结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4-03-17 11:27: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长发改经营[2014]37号
市直各部门,各区(开发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市开展“两清”工作的要求,市发改委对市级经营服务收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保留“二次供水费”等24个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详见附表。
二、降低“生活垃圾处理费”等4个收费项目,附表中所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降低5%,降标时限为一年。
三、取消长春房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用房租金标准”、长春市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中心的“居民身份证挂失收费”、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服务中心的“有线电视工程质量检测收费”三个项目。
四、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附表:长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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