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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10-26 10:32: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开发区)发改(物价)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51号)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同时将我市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一次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我市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填报工作,详实、准确、及时填报《现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统计表》。对瞒报、漏报、未按时上报的经营性收费项目,视为收费项目自动取消,再行收费属乱收费。
三、清理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向社会公布长春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
四、各单位于2012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以文字和表格方式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管理处。
附:1、《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51号)
2、现行经营服务收性收费统计表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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