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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征缴方式重大转变 我市20多万个体参保人员持卡缴费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10-17 11:32:0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方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查询个人账户,市社保局在2006年末研发出社会保险缴费卡,开始实行卡式缴费。近六年来,全市累计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卡 28万张,目前持卡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超过20万人(不含个体退休人员、再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卡具有银联卡的基本功能,同时具备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对账功能,个体参保人员全部持卡在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做到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一次核定,时时归集,随时随地,方便灵活”,实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方式的一次重大转变。

  办卡及持卡缴费须知:

  1.办卡:我市个体新参保、续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续保手续的同时办卡;已参保未办卡的补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办卡。办卡地点为市社保局个体分局新参保、续保窗口(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

  但是,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员不需办卡,在个体分局补缴中断部分的养老保险费。

  2.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办卡后,应在一周内根据当年选定的缴费档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一档、低档,80%即二档、中档,100%即三档、高档),持卡到吉林银行所属的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要告知银行缴纳哪年的养老保险费。

  3.变档:个体参保人员需要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缴费前持本人身份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协议书,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进行档次变更。

  4.补卡:社会保险缴费卡丢失的,需本人持身份证到吉林银行网点挂失并补卡,补卡后到市社保局个体分局26-3l号窗口(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补签协议。

  5.业务结清: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通过存折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卡自动失去社会保险缴费、查询、对账功能,但仍具有银联卡的基本功能,可以保留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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