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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组织开展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9-04 16:07:4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第八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以下简称东博会)于2012年9月6日至11日在长春市召开。为保持东博会期间的价格稳定,营造良好的价格秩序和环境,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第八届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其间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长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采取措施,组织开展东博会期间市场监管工作。    一是落实价格属地管理原则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东博会期间本辖区宾馆、景区、展馆、机场、车站及停车场等与东博会直接相关的价格实施全面监管。确保东博会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自9月2日至9月13日,对宾馆的住宿和餐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其价格应稳定在2011年9月2日至9月1 3日的实际执行价格水平(供需双方签订合同的除外),最高上浮不得超过10%。9月1 4日开始,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自动解除。
    三是开展价格大检查
    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明码标价大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餐饮业、景区、车站、机场、停车场、零售等行业的明码标价情况,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和市场价格秩序。东博会期间如发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降低服务评级或取消评比资格的建议。
    四是加强价格举报
    保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对所有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举报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五是发挥媒体价格监督作用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配合,对东博会期间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价格违法性质恶劣的案件予以曝光。
    六是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职责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东博会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明确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重点单位要严密监管。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统一指挥调度,对东博会期间各区的价格监管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圆满完成东博会期间的价格监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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