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当前位置首页>发展改革>价格管理

吉林省物价局制定氨基比林咖啡因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6-05 14:52: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规定,考虑部分药品的特性、临床意义及省际间的价格衔接,吉林省物价局制定氨基比林咖啡因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此次定价药品属政府定价增补剂型规格及增补省医保的部分药品,吉林省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制定最高零售限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时,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价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调查,对实际零售价格与规定的价格相差较大的,要及时报告。同时要加强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吉林省物价局制定氨基比林咖啡因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从2012年6月7日起执行,可登录吉林省物价网站http://wjj.jl.gov.cn/查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发改委和我省价格调整,按其公布价格执行。

国务院客户端国务院客户端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政府 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下载APP查询转供电详情

价格监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