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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2-03-25 15:25:26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为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全市价格诚信建设,“3.15”期间,在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的统一组织下,各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利用两周时间,分成两组,由局领导带队,对辖区内207户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进行了检查。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商家货源充足,价格稳定,但明码标价工作需进一步规范。
检查组对欧亚、北京华联、乐天玛特、恒客隆、新天地、远方等大中型超市进行了检查,基本上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但大多数中小型超市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不规范价签、自制价签和异地价签且书写不规范,内容不全面。二是个别商家没有使用价签。三是价签与所售商品标示规格不一致,主要存在方便面等商品。四是还有一些超市没有按政府定价销售食盐
针对上述问题,价格监督检查部门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对存在问题的商家进行备案,将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经商家负责人核实后签字,并明确要求进行整改。
二是对需印制特色价签的,将市局详细地址、联系人、通讯方式以卡片方式发给商家。
三是对于没有按照政府定价销售食盐的商家,当场责令其改正,一律按政府定价进行销售,将省物价局(吉省价格[2010] 280号)文件规定的食用盐批发、零售价格表发给商家,严格执行规定价格。
四是宣传相关价格政策及价格知识。检查组检查到哪里就把相关价格政策宣传到哪里,进一步提升了价格工作影响力。
下一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加大价格政策宣传力度,印制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材料,并对检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超市进行复查。对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商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存在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商家要从重处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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