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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0-04-28 15:2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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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各开发区物价局(发改局)、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企业:
现将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0]7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各企业在收费前到市发改委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附:《关于调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0]71号)
长春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处
二0一0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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