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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0-04-19 09:41:5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2010年价格工作的有关任务和要求,切实解决民生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企业和居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清理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及重点
清理范围:供电、供水、燃气等具有垄断性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201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各有关企业,根据通知精神,做好本单位的清理工作。
报送阶段:5月17日至5月21日,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审核清理阶段:5月24日至6月25日,市发改委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文件依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同时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
三、有关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清理工作,精心组织,并选派精干人员负责清理工作。对有收费项目不报、少报、漏报的单位,视为自动取消收费项目,再发生收费属于乱收费。
2、报送的材料包括调查表(见附表)、依据的收费文件。
3、报送的材料需加盖本单位的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附:垄断性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  市发改委经营性收费处   王德刚
联系电话:  88777170
           
 
                         二0一0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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