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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7月1日起将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9-06-15 09:12:18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从7月1日起,我省将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城市出租车客检费、本地网固定电话业务、移动、长途电话业务等收费标准在去年降低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  据了解,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等21个部门49个收费项目,每个项目收费标准均降低5个百分点。
  涉及经营服务性收费企业包括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通讯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等28个单位98项收费,每项收费标准在去年降低收费标准基础上再降5个百分点。
  8月中旬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软环境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降标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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