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热费价格将适度调整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10-15 08:55:2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这次价格调整的费用将由政府、供热企业、热用户共同承担,调整幅度将严格控制在市民可承受的范围内。由于价格听证刚刚进入法律程序,新的热费价格将在本月底出台。在此之前按现行标准缴纳热费的用户补交热费的期限延长至11月末。开栓时未交热费增长部分的用户不影响正常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