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出租车油补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7-01 09:47:1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根据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关于发放2008年度石油价格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凡2008年1月以来,已取得和曾经取得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并持有《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的经营者,皆有资格领取此次油补。
具体的补贴标准以实际营运天数为准。2008年1月至6月每月495元;2008年7月至12月,在原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加825元,为1320元。
2008年1月至6月的油补款,于2008年7月10日-20日期间发放;7月-12月的油补款,分别于次月10日-20日期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