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第二批石油补贴明起发放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1-15 09:47:3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首批油补未领者也可办理
目前,2007年度第二批石油补贴发放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从2008年1月16日开始,吉林银行大经路支行下设的7个营业网点(地址见附表),将办理第二批石油补贴发放业务,第二批石油补贴款在原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300元,即11、12月份每个月补贴690元。
首批石油补贴(2007年1-10月)因各种原因没有及时领取的,可在本次发放期间继续办理,并且存折继续有效,凡是继续享受第二批石油补贴的对象,均可持原存折到吉林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如首批石油补贴仍未领取存折的,可统一到吉林银行大经路支行所属科技支行办理存折领取业务。
据介绍,如在2007年11月份以后因办理更名或更名更型业务,《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发生变更的现经营者需《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和《身份证》,已办理下线或变更的经营者携带《身份证》,即可到吉林银行大经路支行永安支行、平阳支行及交通支行营业网点领取石油补贴存折。
发放网点只负责发放存折
为保证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到石油补贴存折,发放网点只负责发放存折,不办理石油补贴存折的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石油补贴存折初始密码为888888。石油补贴发放期间丢失存折的,可按银行规定办理挂失。
石油补贴在银行发放过程中,发现证件信息有误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在出租车管理办业务大厅办理复核,复核后可凭《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2007年石油补贴发放证件复核表》到银行继续办理领取。在第二批石油补贴发放日之前或领取后,如发现石油补贴金额有误的,可到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复核。
3月15日前不领视为放弃
为保证补贴款平稳、快速、准确发放到石油补贴对象手中,要求石油补贴对象原则上本人持有关证件到指定银行领取。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持有长春市身份证件。如业户因死亡、出国等特殊情况,在领取石油补贴时,需按银行要求提供证件。2007年11-12月第二批石油补贴数据,已于2007年12月28日在长春市政府信息港网站公布(网址:www.changchun.gov.cn)。在石油补贴发放期间,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业务大厅内设专人协助网上查询,企业和业户也可上网自行查询。
2007年石油补贴发放工作最后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15日,逾期未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不再办理石油补贴发放业务,剩余资金将全部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