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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研究部署当前物价稳定工作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1-11 17:39:17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1月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研究部署。吉林省及时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1月9日晚,省长韩长赋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1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在分析吉林省当前物价形势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保持物价稳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制定出台了重要生活必需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为保持吉林省当前物价基本稳定,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会议确定:一是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出台,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中基本生活消费品及服务价格确因成本上升需要调整的,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未经省政府批准一律不允许自行出台。二是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对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粮食(大米、面粉)、豆油、猪肉、牛羊肉、牛奶、豆制品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商品实行提价备案制度。三是切实稳定石油液化气价格。从严控制液化气流通环节价格,严禁中间环节层层转手加价和垄断经营卖高价。四是管好用好重点储备商品。落实储备品种、数量和政策,适时投放,平抑市场,稳定价格。五是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群众生活必需品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严厉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等行为,对性质恶劣的要给予曝光。六是完善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建立健全监测、上报、预警、应急相衔接的价格快速反应机制。七是正确引导舆论,合理引导市场消费预期,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不当炒作,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生产发展,改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妥善安排好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据悉,省里即日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稳定物价和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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