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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十五)整改情况的公示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8-09-21 08:52:2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按照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部署,我委通过印发《长春市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召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会,多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研和调度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了整改任务(序号十五)“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2017年春季焚烧秸秆问题明显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涉及本单位的各项整改措施。按照《吉林省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2018年初,我委组织召开了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推进会,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参加了会议;将年度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不断加强工作督导、情况调度和调研分析,今年共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度7次,并分别于4月份、7月份和9月份牵头组织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开展了三次秸秆综合利用调研工作;积极谋划、包装和推进了吉林省鹏鹞生物科技、吉林省大合新能源、吉林省新坐标秸和长春市绿巨能生物科技等一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通过调度、分析和实地踏查,2018年我市预计可完成“全市新增秸秆处理能力10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的整改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强化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管理机制和水平,把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长期坚持,持续提高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特此公示(公示期7天)。
        联系电话:0431-88777169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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