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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08 16:27:0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近年来,全省大气污染形势比较严峻,特别是中部城市群重污染天气呈高发态势,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已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突出长春、吉林、四平三个重点城市协同共治,强化省直部门支持和引导,下决心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努力破解大气污染防治难题,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力争用两年时间,取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成效。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本专项行动围绕“突出重点区域、实施总量控制,严控重点时段、落实排污者责任”,通过“城市政府负责、行业推动、县区落实”,实现“中部发力、带动两翼、全域作为”。到2017年底前,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分别比2015年增加30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分别比2015年减少8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责任
三市人民政府是本方案实施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统筹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市实施方案。要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建议人大、政协组织视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三市要结合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今明两年政府重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实施跟踪调度,确保全面完成本方案的目标任务。三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分兵把口、靠前指挥,组织各行业部门,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责,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协同推进,形成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统一部署、施治、调度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动各方面力量落实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工作措施。建立辖区内重点大气污染源清单,将治理任务有效落实到各污染源单位,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重点领域具体工作措施,推动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工作责任清单,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领导、具体责任人,要有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全面有效落实。
街道(乡镇)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单元。县(市、区)要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按照城市行政区划建制,精细划分大气环境监管网格,把所有企业、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全部纳入网格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实现网格化监管全覆盖。要健全完善基层环保机构,依托现有住建、林业、水利、畜牧等基层机构,加快建立乡镇(街道)环保所,加强对大气污染源日常排污情况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村屯)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基本细胞的重要作用,设立专兼结合的生态环境监督员,具体负责对大气污染源开展巡查,协调处理环境信访问题。
三、工作内容
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依规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1+6”治理模式,“1”就是一个总体目标,“6”就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治理秸秆6个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实现“冬病夏治”。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排污者治理责任,督促排污者加大设施投入力度,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突出重点时段,与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影响。
(一)疏堵结合,工业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采取“关、停、搬、治”等综合措施,加快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
关--关停重污染企业。严格落实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的有关要求,加快关停重污染企业,重点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依法取缔关闭。到2017年底前,“长吉平”三市要关停一批重污染企业。
停--重点时段停产减污。在重污染天气高发频发的秋冬交替季节,对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或季节性停产。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根据预警等级,对上述重点行业实施强制性限产限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搬--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落实国家对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有关要求,加快长春铁北、吉林哈达湾、四平铁东3个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长春新区、吉林金珠工业新区、四平北部科技新城建设。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行业高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退城入园,推动工业企业产品更新换代和流程再造,实现“脱胎换骨”式转型升级。
治--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全面达标工程,对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大型燃煤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6年底前,完成2家燃煤电厂、3家钢铁企业、7家水泥企业、16家大型锅炉烟气达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26台共77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二)多措并举,刚性压煤。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大力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采取“替、并、控、管”等综合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CNG/LNG场站建设,实现城市天然气管网与主干网连接。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三市的输气管网。不断提高天然气管网覆盖率、天然气气化率和工业用气量,减少煤炭、石油等传统高污染能源的使用量。
并--燃煤锅炉并网改造。通过采取并网改造、煤改电、煤改气、煤改生物质等措施,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2016年底前,三市全面完成城区内675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国家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控--控制煤量煤质。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指导用煤企业在煤炭使用过程中实施精细化管理,特别是冬季采暖期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时段,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工业企业降低负荷、限制煤量,供暖企业错峰启炉、清洁煤炭替代,从源头上减轻燃煤造成的污染。
管--严管流通环节。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生产、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实现动态监管。2016年底前,要建成清洁煤炭配送中心,完善销售网点,形成全覆盖的清洁煤炭供应网络,保证清洁煤炭的配送供应。严格查处劣质煤炭的销售和使用,取缔原有劣质散煤经营摊点,对售卖劣质煤炭的全部予以没收,推动劣质煤炭全面退出市场。
(三)精细管理,有效降尘。
狠抓城市扬尘精细化管控,采取“抑、扫、降”等综合措施,有效降低建筑施工、城市道路和裸露地面等产生的扬尘污染。
抑--抑制建筑扬尘。严格实施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全面实现施工场地全围挡、工地物料全覆盖、施工道路全硬化、进出车辆全冲洗、密目网全包围、渣土运输车辆全封闭。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黑名单”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场所监管,对不达标的施工场所一律停工整顿,对列入“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施工资格。鼓励和支持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积极探索施工抑尘保证金制度。
扫--吸扫道路扬尘。建立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保洁清单,实行道路清洁包保责任制。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频次和强度,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保洁率,对主要街路全部实施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2017年底前,主要街路机械化吸扫洒水作业率要达到100%。
降--降低土壤扬尘。开展城市“大扫除”,对各类料堆、煤堆、沙土堆、垃圾堆进行全面清理,有针对性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减少城区内裸露地面。2017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消除裸露地面。加强城市周边区域生态修复,对城市周边各类矿区进行生态治理,恢复植被,防风固沙,降低土壤扬尘。
(四)强化监管,限行控车。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去、检、改、限”等综合措施,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去--强制淘汰“黄标车”。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实施方案,以城市中心区、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为重点区域,实行严格的黄标车限行、禁行。研究制定“黄标车”提前报废经济补偿政策,2016年底前,完成7.3万辆 “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任务。
检--全面实施车辆路检。在城区主要道路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道路环保检测,严厉查处未取得环保合格标志、违反限行禁行规定、超标排放的机动车辆。禁止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大型汽油货车进入主城区。
改--推行清洁燃料改造。合理布局建设机动车加气站、充电桩,对运行时间长、污染排放量大的公交、出租车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公共服务车辆实施油改气、油改电,鼓励和支持私家车“双燃料”改造。
限--特殊时段机动车限行。加强舆论引导,对重污染天气城区内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进行广泛宣传,争取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增加公交运力,实施公交免费政策,为市民出行提供多样化选择。
(五)综合管理,整治油烟。
加大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力度,采取“安、减、清、创”等综合措施,实施综合整治,净化人居环境。
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使用燃煤、木材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炉灶要改用清洁燃料,2017年底前,6345家餐饮服务场所要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
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和治理,完成18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320家加油站、7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必须经收集净化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清--清理取缔露天烧烤。持续开展露天烧烤清理整治,城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所有流动露天烧烤摊点要进入室内并实施烟尘治理,烧烤产生的烟尘需经统一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创--鼓励创建“无烟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创建“无烟区”,在“无烟区”内全面杜绝燃烧垃圾、烧纸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等“明火冒烟”行为。
(六)以禁促用,转化秸秆。
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按照“疏堵结合,以禁促用”的工作原则,采取“禁、收、用”等综合措施,切实减轻秸秆焚烧产生的污染。
禁--全面落实秸秆禁烧。严格落实县(市、区)政府秸秆禁烧的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政府的具体责任,实施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监管模式。在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月”活动,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实行全面严防严控。
收--推广秸秆机收打捆。2016年,在农安县、永吉县、梨树县等12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在城市和机场周边、国道和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建立以秸秆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体系,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屯和地块,落实到具体企业和具体责任人,逐步实现秸秆机收捡拾打捆全域覆盖。
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从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工业化、能源化和基料化及收储运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入手,推进秸秆多途径、多层次利用,落实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重点区域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建设,实施1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逐步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联动方式
省政府成立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能源局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保厅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要建立省领导联系制度,分管环保、工信、住建副省长,分别包保联系长春、吉林、四平三个城市。省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三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加强业务指导。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部门职责,对照本方案目标要求,负责指导和督促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适时组成专家组,为地方做好技术咨询服务,提出最合理的治理办法,破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题。
(二)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梳理本行业重点项目库,将三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优先列入项目库中,加强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整合各行业专项资金,支持和帮助三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三)集中力量重点扶持。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制定有利于推动“压煤、除尘、控车”以及工业减排、油烟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的经济政策,集中整合和利用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三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四)做好督促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日常监督检查,指导三市行业部门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定期调度和检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五)强化联防联控。“长吉平”三市要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直相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技术交流、联合执法、共同响应的工作机制,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统一协调的管控措施,实现“1+1+1>3”的大气污染防治效果,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样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投入力度。“长吉平”三市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整合生态环境保护各类专项资金,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化等基础能力建设,对集中供热并网、电采暖供热改造、民用散煤替代、餐厨油烟净化、秸秆机收捡拾打捆等给予重点扶持。要强化市场驱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及民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的信贷支持,对先进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低耗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实施“贴息补助”,支持大型烟气治理设施租赁等环境服务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策引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大气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行差异化排污收费政策,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对烟气治理和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环保失信企业“黑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等失信主体,限制其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提高贷款利率和保险费率。要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中介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发展提供一体化环境服务和解决方案的大气污染治理管家。支持基层环保部门在环境法律咨询、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化建设、环境审计、环境评价等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三)实施示范引领。“长吉平”三市政府要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信息,在工业减排、刚性压煤、有效降尘、限行控车、整治油烟、转化秸秆等领域组织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的经验交流和典型示范,引领和推动排污单位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在全省范围内树立可学可比的标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引导,建立起“每一个公民,既是污染的制造者,也是受害者;既是良好生态环境的享有者,也是保护者”的社会共识,调动起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大气污染的积极性。要协调宣传部门,主动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造舆论氛围,推动新闻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定期公布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名单,树立正面典型,曝光污染行为,为专项行动的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强化司法衔接。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管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等信息。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开展环保、公安、住建、工商、质监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存在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的,在移交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五)加强日常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省政府督查室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将阶段性成果报送领导小组。“长吉平”三市政府要建立“周调度、周通报”的督查制度,综合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问题,通报督查情况,及时反馈信息。各县(市、区)政府要每周汇总工作完成情况,并按时上报。省、市、县要分别成立由监察、环保和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巡查组,对进度较慢、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进行预警通报。
(六)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考核问责,把“长吉平”三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本方案工作情况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履职尽责、失职问责、渎职追责的工作责任体系,把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环境保护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预警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得过且过、包庇纵容、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表:1.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目标任务表
2.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表
3.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项目汇总表
 

 

附表1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
目标任务表
 

地区 年度 优良天数
(天)
重污染天数
(天)
可吸入颗粒物
(μg/m3
细颗粒物
(μg/m3
长春市 2015 237 28 107 66
2016 252 23 93 63
2017 267 20 83 61
吉林市 2015 240 26 98 59
2016 255 21 87 56
2017 270 18 78 54
四平市 2015 233 22 103 62
2016 248 17 90 60
2017 263 14 81 57
 
注:3市2016-2017年度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均为最低限值,重污染天数、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目标均为最高限值。
 

附表2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
省直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工作分工表
 

支持方式 工作分工
业务指导 省发改委指导三市企业退城入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劣质煤炭退出市场、“气化吉林”、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省工信厅指导三市关停重污染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重污染天气时实施错峰生产和阶段性限产停产措施。
省公安厅指导三市“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机动车环保路检及限行禁行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统筹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三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估分析、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企业后评价、环保设施监管、创建“无烟区”、秸秆禁烧及机收捡拾打捆。
省住建厅指导三市供热锅炉并网改造、扬尘控制、油烟整治工作。
省交通厅指导三市公交、出租车实施油改气、电,重污染天气时,增加公交运力,实施公交免费政策。
省商务厅指导三市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指导三市推进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省能源局指导三市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技术服务 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能源局等部门在工业减排、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改造、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监测网络优化布点及源解析、企业治理效果评估等领域组成专家组,为三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及低耗高效、低成本的治理设备等技术支持。
项目支持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将三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中优先予以重点支持。
资金扶持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三市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政策支持 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能源局等部门在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秸秆综合利用及机收捡拾打捆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考核评比 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等部门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对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督查问责 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监察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对三市政府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省环保厅负责组织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附表3
 
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项目汇总表
 

治理领域 工程类别 实施内容
工业减排 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 2017年底前,对城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规模小的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高污染工业企业共45家完成关停、搬迁改造。
工业企业达标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2家燃煤电厂、3家钢铁企业、7家水泥企业、16家大型锅炉企业烟气达标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26台共776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刚性压煤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 2016年底前,完成城区内675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限行控车 “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 2016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73477辆。
整治油烟 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2017年底前,完成6345家餐饮服务场所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安装。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6年底前,完成18家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320家在用加油站和7座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
秸秆治理 秸秆机收捡拾打捆 2016年,在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蛟河市、舒兰市、磐石市、永吉县、双辽市、伊通县、梨树县12个重点县(市、区)开展试点。
秸秆综合利用 2016年,实施15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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