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改革办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地区处。今年以来,我处积极调度、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开展。市直各有关成员单位高度重视,领导亲自督办、研究推进落实,专人负责协调联系。
2016年,中共长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赋予长春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改革任务台账有:1、制定《长春市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出台长春市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制定生态红线工作方案;4、推进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5、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6、建立完善土地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7、落实黑土地保护治理规划;8、出台耕地质量等级评定与质量保护监察实施方案;9、启动《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立法工作;10、出台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11、出台长春市2016年大气清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12、按国家和省里要求完成长春市节能减排任务指标;13、落实国家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方案工作;14、落实国家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方案,实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15、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建设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16、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共16项任务,改革任务分属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和市发改委6个部门。其中,国土局4项,环保局5项,林业局1项,农委1项,水利局1项,发改委4项。
截至目前,涉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各项任务均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