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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吉发改环资联2012]252号)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3-12-16 16:11: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吉林省内申报国家财政奖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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