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人大检查组高度评价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3-05-15 15:32:49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检查组先后来到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长春宏起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及高新区空气自动监测站,重点了解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自“一法一例”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各县(市)区、开发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核验收。重点加强源头控制、全过程监管及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污染防治,使污染源得到较好的控制。截至2012年底,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已连续11年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保持在93%以上,整体空气环境质量位列东北省会城市之首。
检查组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我市在贯彻落实“一法一例”工作中,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方法新颖,措施得力。希望我市今后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本着“以人为本”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水平;进一步认真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治理燃煤、尾气排放造成的污染;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使执法工作更严格、更彻底、更到位。此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控力度,加强伊通河治理和周边湿地、公园的建设力度,使长春这座省会城市越来越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