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科学发展之路——长春市节能减排工作综述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8-06-03 09:21:2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
走科学发展之路
——长春市节能减排工作综述
近年来,国家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多个文件,长春市委、市政府围绕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去年1-6月,全市工业能源消费量385.3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21.7%;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实现1.518吨标煤,比上年同期1.56吨标煤减少了0.052吨标煤,同比下降3.3%,完成了省政府年初下达的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3%的目标计划。2007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77016吨,比2006年下降低0.16%;全市COD排放量77337吨,比2006年下降7.1%。全市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在56.2分贝,空气污染指数为75,空气优良天数为340天……
这些成绩的取得,归功于长春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高度重视。去年,长春市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节能方面,市政府制定了《节能目标考核责任书》,把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等细化分到了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了各级政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并由有关部门将工业能耗降低指标再分解落实到所管辖的重点企业。一场声势浩大的节能减排战役正在打响……
健全体系 狠抓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长春市于2007年成立了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为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长春市“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其中涉及的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总量控制指标,已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制定了《节能目标考核责任书》,把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等细化分到了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了各级政府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目标,并由有关部门将工业能耗降低指标再分解落实到所管辖的重点企业。扎实推进了节能降耗工作。一是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2户重点耗能企业(一汽、亚泰)进行了能源审计。同时,将年综合耗能3000吨以上的企业列为全市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的重点考核范围,并实施节能指标量化管理。二是将逐步对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事业单位节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考核各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督促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计划,跟踪落实重点耗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等。去年,检查组已经分别对吉林亚泰鼎鹿水泥、长春生物制品所、长春旭阳座椅公司、长春百货大楼、吉林东光集团、长春水务集团等企业进行了节能专项监察,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三是加大淘汰小钢铁、小水泥等“五小”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工作的力度。组织开展对全市36家小钢铁、小水泥(高耗能)企业鉴别工作,并对14家无证生产经营地条钢的高耗能企业予以取缔。
抓住机遇 提升水平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长春市积极组织上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争取国债资金。亚泰明城8000万吨水泥项目、长春鼎鹿水泥项目、中路土质固化剂项目和双阳城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四个项目均已列入国债计划,共计可获得节能专项资金4660万元。另外,吉林奥来德公司、长春佳辰公司、榆树四海公司污水治理项目、长房集团建筑等节能项目已下达正式投资计划,共计获得专项补贴2640万元。此外,还加大企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作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推行循环经济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该市还全力推进污染防治工作。一方面,深入开展了大气污染治理。治理不合格锅炉102台,拆除废弃烟囱219根。正式实施机动车排放“简易工况法”检测,对5万余台(次)机动车实施了环保检测。通过落实综合防治措施,促进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优良级天数340天,优良率93.2%。另一方面,切实强化了水环境治理。去年共现场检查7000余次,排查市区污水排放企业1679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112次,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率达90.7%。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违法排污,取缔石头口门水库和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排污单位8家,责令停产停业23家,拆除违法建筑2245平方米,限期整改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单位134家。对新立城水库藻类污染突发事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了全方位的防治和跟踪监测。此外,还集中整治了噪声扰民污染。积极创建噪声达标区和安静小区,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生活和考试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6.2分贝,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8.0分贝。同时严格规范固体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对52家化工企业和28家电镀企业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对21家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或限期处理决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63份,转移危险废物7749.2吨。完成了对10家单位放射辐射许可证的核验工作。
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技改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通知要求,去年长春市重点自查了国家规定的高耗能行业中的焦炭、水泥和电力三大行业。在焦炭行业方面,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冶金焦炭年收入6.2亿元。为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该企业拟投资5000万元,采用“顶装焦炉改侧装焦炉”技术对装置进行改造。改造后不但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焦炭质量,而且可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该公司还将更新除尘设备,使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由110吨降到80吨左右,满足地区类别标准。
水泥行业方面,全市现有年产20万吨以上的水泥生产企业7户,年产能1000万吨左右,年实现产值45亿元,利税6亿元。目前,新型干法工艺占全市总量的90%以上。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年产水泥熟料1300万吨,是目前东北地区最大的水泥生产基地。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亚泰集团成立了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节能管理办法》,2007年,亚泰集团8家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项目64项,实现节能增效807万元。如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对生料磨、排风机以及两台水泥磨系统分别进行了技术改造,每月可节约电费12万余元;通过对高压系统电容器采取补偿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年节余电费30余万元。亚泰集团还计划在今年实施利用水泥生产处理城市垃圾项目。
电力行业方面,长春市共有发电(供热)厂(站)10座,共有装机32台,总装机容量113.55万千瓦,全市绝大多数电厂都达到了国家热效率标准,只有热电一厂热效率低于45%,被列为国家“十一五”期间将关停对象,国电集团计划对其进行易地新建。为提高节能降耗水平,该市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引导广大电力用户应用节能新技术、使用节能新产品,达到提高用电效率的目的。
力争使节能减排迈上新台阶
2008年,按省政府要求,长春市万元GDP能耗必保下降5%,达到0.67吨标准煤,力争下降到0.6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左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减少到75314吨,净削减2.21%;化学需氧量(COD)减少到73337吨,净削减5.17%。为此,他们将开展一系列措施力争迈上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这些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抓紧做好地方性节能配套法规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节约能源条例”,出台《长春市2008-2012年节能减排规划》,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加大对违反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切实落实好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2007年,按全省“工业提速增效年”确定的长春市年节能要求,该市重点抓了25户纳入省里考核体系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今后要继续组织各单位制定各项节能措施,并逐一跟踪,狠抓落实,特别是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各单位在用的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落后的高能耗设备进行强制性淘汰,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能耗标准的锅炉、窑炉、风机、水泵、机电设备和供热制冷等高耗能设备进行限期整改,确保全市节能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提高节能监察能力和水平。为使节能监察工作更加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力度,长春市今年将成立节能监察大队。节能监察大队的成立,可以对全市高耗能行业或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耗能情况起到切实有效的监督作用,依法督促其稳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为了从根本杜绝污染排放,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建设。2008年年底前,全市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2008年底前,对火电发电等重点行业、重点排污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2009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自2010年起,所有排污单位实行持证排污。
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环境质量。首先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工作,编制完成《长春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增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频次和巡查力度,确保石头口门水库水质达标率100%。突出抓好南部和4县(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治理项目建设。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升级达标活动,加强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此外,要以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要使空气质量优良级天数保持在340天以上,优良率93%以上。第三要以达标区建设为重点,加强扰民噪声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工业、生活、交通和施工噪声专项整治。严控严重干扰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重点行业集中整治。加强对粮食深加工、屠宰、酿造、水泥、钢铁、化工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此外,要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察力度。抓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处理厂渗滤液的监督处置,突出解决污染物偷排、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同时,还要加大对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责令限产限排、停产停业、取缔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