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科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厅)、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广泛开展节能宣传,不断提高全民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大力推动节能降耗,努力建设节约型社会,经国务院批准,定于今年6月6日至11日举办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并增加教育部、环保总局为主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能源需求大幅度增加,能源供需矛盾突出,煤、电、油、运全面紧张,特别是用电紧张进一步加剧。近两年,全国用电量及用电负荷增长较快,去年以来已有三分之二的省(区、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电甚至拉闸限电现象,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另一方面,我国用电效率低下,浪费严重,节约潜力很大。为提高全社会的节电意识,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节约用电,缓解瓶颈制约”。
二、今年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是全国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战略意义,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节约用电对缓解电力紧张,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作用,宣传节电先进典型;曝光那些严重浪费电力的行为和现象,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时形成强大的节电宣传声势。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抓好本地区节能宣传周的组织工作,周密安排,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以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为单位,面向基层,贴近百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节能机构、社会团体开展节电专题研讨、技术推广、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中小学中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通过节电节水一堂课、板报、征文等活动,普及节能知识,增强全国青少年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各级科技部门要积极宣传节电科研开发对促进节电的重要意义,宣传节电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宣传重大节能技术和产品应用实例及取得的节能效果。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宣传节电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典型案例。
新闻媒体要把节能宣作为宣传重点之一,发挥宣传优势,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中央和地方主要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相关栏目,要积极开展节电知识宣传,并播放或刊登有关节电、节能公益广告。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在企业、机关、学校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广大职工为企业节电献计出力,促进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要动员和鼓励广大团员青年创新创效,为节电、节能做贡献。
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社区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节电、节能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节电途径,掌握节电知识和方法,建立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宾馆、饭店、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以及其它公共场所,在夏季用电高峰将室内空调调高1?2度,将有效降低高峰用电负荷。各有关节能机构、社会团体要围绕节能宣传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普及节电知识,使节电深入人心。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尽快制定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5月底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8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书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OO四年四月十九日
主题词:能源 节约 宣传 意见 通知
附件:
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口号
一、节约能源,持续发展
二、节约能源,保护资源,保护环境
三、节约能源,促进入与自然协调发展
四、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五、合理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能源连着你我他,节约能源靠大家
七、为了明天更美好,请节约使用能源
八、节约用电,人人有责
九、使用节电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十、绿色照明,节约用电
十一、空调提高一度,减少高峰负荷
十二、减少待机能耗,节约使用电能
十三、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全社会节约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