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
今年已进入“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根据省发改委的部署,按照《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长府发[2007]7号,以下简称《分工通知》)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纲要》,是“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市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客观评价“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根据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重点
中期评估的内容侧重在以下几方面:
1、对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51个主要规划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一是对《纲要》确定的14个约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包括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全口径财政收入、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日供水能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热化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开发就业岗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口参保率、城区高中段入学率、县(市)高中段入学率等。其中,要对省下达给我市的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排放总量2个约束性指标进行重点分析。二是对《纲要》确定的37个预期性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全口径财政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城镇登记失业率、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详见附表)
2、对主要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一是对《纲要》提出的重点产业发展、城市发展、三大经济板块、和谐长春、就业和社会保障、资源环境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二是对列入《纲要》中的重大项目是否如期开工、进展程度、资金到位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价。三是对《纲要》提出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分析评价。
3、对规划主要目标任务进行预测。主要是对《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到2010年实现情况作出基本判断。
4、提出进一步推进《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变化,提出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我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分工协作,并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一)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分工通知》中的职责分工,对各自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我委。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局参照评估重点,分别对本地区“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并抄报我委。
(三)我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组织起草《长春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请专家论证后,报送市政府审议,抄报省发改委。
四、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工作班子,制定具体的评估工作方案,并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确保中期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2、科学进行评估。在“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过程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突出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
3、认真撰写报告。为达到中期评估的预期目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撰写报告。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主要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包括重大项目和市重点专项规划实施等内容)。二是规划实施中开展的主要工作。三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是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对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
4、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在7月20前完成“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的中期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文本及电子版),连同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及通讯方式,报送市发改委发展规划处(市政府1252房间)。
联 系 人:李雪峰、刘百军
联系电话:88777183、88777184
电子信箱:
ccfgwfwy@163.com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