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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院医保试点启动 长春实现城区全覆盖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5-08-22 15:00: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8日,记者从全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试点暨朝阳区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启动仪式上获悉,《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于3月下旬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从5月8日起,在朝阳区、南关区17个街道办事处的103个社区和全市城区低保人员中开展试点工作。这是我省首次开展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试点工作。

  低保人员缴纳费用由市区财政承担

  据了解,根据《办法》的规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居民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50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为240元;50岁以下(含50周岁)18周岁以上居民为240元,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缴费标准降低10元,最低缴费标准为200元;低保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240元,所交费用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承担50%;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生活困难劳动模范为240元,所缴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50%,个人承担50%;中小学校学生(包括中专、劳动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为45元。初次参保医疗保险卡的工本费每张35元,低保人员每张卡15元。

  参保范围和对象有划分

  据了解,此次实施的《长春市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对参保对象和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凡具有长春市城区非农业户口并在城区居住的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城镇居民、因投奔子女户口从外地迁入市区的老人(迁入时间满两年)以及在城区内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年龄范围内并与用人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城区被征地农民(包括自理粮户、已经征地没有办理手续的农民)等都可以以单位、家庭为单位参加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全年补偿总额最高达5万元

  城区居民住院医疗保险主要保住院,住院费用在起付线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采取按照不同比例、分段累加的方式进行补偿,全年补偿额最高可达3万元;在校学生全年补偿最高额可达5万元。在这个额度内,统筹基金补偿一部分,个人还要承担一部分。住院费用花得少一些,补偿就少一些,住院费用花得多一些,补偿就多一些,这样有利于费用大的人员减轻个人负担。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

  参保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具体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80%。

  看清44家定点医疗机构

  目前,在我市各城区开通的有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44家,其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7家,市级定点医疗结构19家,区级定点医疗结构18家。朝阳区和南关区城区所有街道从5月8日开始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净月旅游开发区从9月1日起开始办理参保手续。根据所在城区的启动时间,在一年内参保的,缴费后满2个月即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在一年后参保的,缴费满4个月才可享受住院补偿待遇。

  省市领导李斌、祝业精、范新早、李福春、战月昌出席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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