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控制,生态环境建设明显加强。各项环保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九五”期间,我市共投入环境治理资金52亿元,新增废水处理能力7.26万吨/日,废气处理能力362万标立米/时。在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中,我市的位次逐年前移。
(一)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九五”期间,我市加大了对大气污染的防治力度,开展了烟尘达标区建设工作,清理取缔露天烧烤工作,限期治理不合格锅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全面开展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大力发展双燃料车等一系列防治措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提高。2000年大气总悬浮微粒年均值为0.265mg/m。,比1995年降低了O.116mg/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0.012mg/立方米,比1995年降低了O.012mg/立方米。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比1 995年提高4个百分点。
(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九五”期间,我市积极进行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取得了成效。2000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8.6%,比1995年提高23.2个百分点。我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OO%,比1995年提高3个百分点。
(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程度较高。“九五”期间,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途径和规模不断扩大,200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比1995年提高5.5个百分点。
(四)环境噪声强度逐年降低。“九五”期间,我市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区,治理噪声污染,控制新噪声污染。2000年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68.8分贝、57.3分贝,比1995年降低了1.6分贝、2.5分贝。
(五)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推进。“九五”期间,“一控双达标”建设成效显著,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目标,工业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功能区实现达标。环保产业为治理污染提供了技术支持。城市绿化建设取得成果,增强了城区生态环境调控能力。德惠市、双阳区、净月开发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开展带动了生态产业的发展。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建成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六)环境科技、环保产业进一步发展。“九五”期间,我市积极发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技队伍素质,加强科技协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转化,完成了一批研究成果。环保产业进一步壮大,我市环保产业的工业企业达到58个,产值达到2.95亿元。
(七)环境法制建设逐步完善。“九五”期间,我市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开展市场经济下的环保法制、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行政和管理。
(八)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1、环境污染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市大气煤烟型污染冬季十分突出,扬尘污染较重,大气污染类型正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机动车废气和扬尘污染混合类型转变;城市下游水体有机污染超标率较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力明显不足;城市生活噪声影响范围呈扩大趋势,交通噪声占主导地位;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能力不足,白色污染问题突出。
2、生态建设和保护体系不完善。我市生态建设和保护制度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造成损害,恢复生态环境的工作滞后,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农药、化肥造成水质及土壤污染。地下水过量开采,造成大面积地下水下陷漏斗。
3、水资源供需矛盾大,能源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我市水资源短缺,水供应不足影响人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制约城市发展。煤炭在我市一次供应和能源消费结构中占首要位置,结构性污染问题明显。
二、“十五"环境保护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善生态和环境质量为目标,依靠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和科学技术进步,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依法监督管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二)奋斗目标
我市“十五"环境保护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05年,继续推行总量控制制度,巩固工业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的成果。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环境污染得到进一步的有效治理,城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明显改善,城市生态基本平衡,城市载体功能水平有所提高,长春市进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行列,实现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生态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环境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空气污染指数年均值<100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dB(A)
2、污染控制主要指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汽车尾气达标率85%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
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3、城市环境建设主要指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90%
城市综合气化率97.4%
城市集中供热率60.9/5
废水中化学耗氧量排放总量8.6万吨
工业废水中CoD排放总量1.8万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3.6万吨
森林覆盖率14.53%
县级以上环保机构独立建制率1OO%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是影响我市空气环境改善的关键因素。“十五,,期间,要下大气力治理大气污染,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继续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联片采暖,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措施及建议:
1、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要与节能紧密结合,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更新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提高能源效率,防治工业废气和工业粉尘污染。
2、继续抓好烟尘达标区建设工作,市区全部建成烟尘达标区。引进、开发高效节能电热、燃油、燃气、燃型煤等燃烧装置,对城区不合格的锅炉进行治理,重点抓好对建成烟尘达标区的监督管理,淘汰污染严重的设备,提高除尘效率。
从小到大、从里到外建设无燃煤区,区内禁止燃用散煤,采用或改用清洁能源。二环路区内严禁新上10吨以下燃用散煤锅炉,逐步取缔市中心区燃用散煤炉灶、对目前尚不能取缔的小吨位燃煤锅炉,力争全面推广使用电、气、油、型煤、洁净配煤和节能技术。
在三环路(不包括无燃煤区)以内二环路以外范围内禁止新安装2吨以下燃用散煤的采暖锅炉及小吨位的燃煤锅炉。建设开发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禁止新上10吨以下的燃用散煤锅炉,一律实行集中供热、区域联片供热或采用清洁能源。
城市建成区三环路以内的居民、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部队使用的炊事大灶、茶炉、采暖炉禁止燃用原煤;饮食服务业炉、灶禁止燃煤炭。饮食服务业炉、灶改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其它炉灶可改用蜂窝型煤或其它清洁能源。
3、制定清洁能源规划,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耗比例。严格控制高硫份煤进人长春,逐年增加优质洗煤,鼓励企事业单位上脱硫设施。提高低能耗技术密集型产业比例,限制高能耗小型企业的发展。提高清洁能源和优质能源的比重,大力推广电、气、油等清洁能源,推广利用水煤浆技术,开发研制轻烃技术及生物质造气等,形成多种能源相结合的能源结构。
4、大力发展集中供热。规划区内不得新建分散的小型供暖锅炉房,原有分散采暖锅炉房要逐步实行热电联产供热、区域锅炉集中供热或使用清洁能源。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规划,建立以热电联产和区域锅炉集中供热为主,电、气、油供热为辅的供热系统。大中型企业的建设项目,要在扩大生产供热的同时,利用新增的供热能力,配套近距离的供热管网工程,就近解决职工宿舍和居民的冬季采暖。
5、控制扬尘污染。城区地面力争实现软硬全覆盖,街路全部实行硬化,裸露地面和人行步道全部实行软硬铺装。清运道路两侧的超高土。扩大机扫面积和用水冲刷面积,主要街道清扫实行湿式作业,防治风沙和扬尘。
对在市区进行的建设、拆迁、市政施工等施工项目加强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应围档严密,垃圾、渣土储存要密闭堆放,回填、清运要及时。建筑工地、露天煤堆、灰堆、料堆应作好防尘封护处理,运输车辆要封闭化,杜绝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机动车辆带泥土运输。
6、推进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建设便捷的交通体系,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交通系统,控制穿行市区的机动车流量,控制机动车总量,减少交通阻塞所造成的局部大气污染。
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对在用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在用车辆限期治理。尾气不达标的新车,不准在长销售,不予发放牌照。严格执行汽车报废标准,强制淘汰不合格车辆。以公交车和出租车为重点,积极发展清洁燃料车,加快加气站建设。
7、取缔“露天烧烤",控制油烟、废气污染。饮食服务业单位、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和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二)水污染防治
积极治理废水污染源,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我市地面水水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十五’’期间,主要措施及建议:
1、按地表水功能区划的标准,进一步治理伊通河沿岸排污口。结合城区污水截流,改造污水管网,使雨水和污水输送管道实现清污彻底分流,为地表水水质达标提供保证。对南湖周边进行彻底清污分流,完成伊通河综合整治工程和南湖清淤工程,加快水体周围绿化,尽快恢复水体自净能力。今后新建小区和道路的管线建设不得实行清污混排。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实施《长春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条例》。对新立城水库、石头口门水库划定范围,强化经常性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法规,严格控制水源地附近的建设项目,防止对饮用水源水质的人为污染。
3、工业废水污染防治要与节水和污水资源化紧密结合,保障废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努力控制化学耗氧量,有效控制石油类、氰化物、砷、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排放。
4、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节约水资源,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积极开展中水回用,对新建1万平米以上的宾馆饭店、洗浴中心及5万平米以上居民小区,实行中水回用试点工作。
5、推行废水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行污水集中控制,发挥规模效益。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依法监督管理,保证其运行效率。
(三)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大力推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拓应用的新途径,实现城市垃圾收集、运输、分类密闭化,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主要措施及建议:
1、继续开拓粉煤灰和燃煤炉渣的综合利用新途径。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对能够再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达到90%。
2、加强对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对医疗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处理。建设工业有毒有害废物处理场,把长春市有毒有害的危险废物集中起来,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和毒害程度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进行安全处置。
3、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场、垃圾焚烧处理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白色污染防治力度。
(四)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工业噪声治理,搬迁污染扰民严重的企业,建设环境噪声达标小区。改善道路交通条件,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加强管理,降低城市交通噪声。主要措施及建议:
l、工业噪声污染防治与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相结合,抓好工业噪声源的治理。
2、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道路交通条件,修建立交桥与过街天桥,完成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减少进城车辆。完成轻轨建设工程,增加无轨电车运行线路,在主要干线两侧修建防噪建筑和防噪屏。建立交通噪声自动连续监测器,加强对繁华的交通干线的噪声监测。更换噪声严重的旧汽车,报废耗能高、噪声大的汽车。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市区车速。改变车辆结构、控制主要交通干线车流量。禁止拖拉机、手扶拖拉机进城。
3、加强区域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结合长春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增加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治理噪声超标的企业,搬迁居民区内扰民严重又无法治理达标的企业。继续治理噪声污染源,加强建筑噪声和娱乐场所噪声管理。利用地形、建筑物、绿化林带来降低噪声。
(五)生态保护
要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土地、水、森林等资源。建设以城市绿化美化和农村生态建设为重点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系统,保护生态资源使其得到永续利用,保持和调节区域生态平衡,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实现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质量良好的生活环境。主要措施及建议:
1、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并落实到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制体系和管理机制。
2、继续推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我市所有污染企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巩固工业污染源和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成果。
3、全面实行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减少工业原材料的流失,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各行业认真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生产经营中的废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4、大力推行环境标志和IS0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体系,使我市的环境管理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为我国加入WTO后,企业突破国际贸易绿色壁垒提供通行证。
5、以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实施“一环五带”建设工程及街道、公园、广场、庭院、居住区的绿化建设,平均每年要新增绿地1 50公顷以上、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40%。防风固沙,净化、调节空气,增加造氧功能。
6、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建成净月开发区、德惠、双阳生态示范区,其它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开展生态示范点建设,为建设生态城市打下基础。
7、发展生态农业。抓好农安、九台和榆树生态农业县建设工程,开发生产无污染产品,建设无公害水稻生产基地和无公害蔬菜基地,实现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
8、实施生态防护,控制农药、化肥对水质和土壤的污染。减少农药、化肥用量,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施用有机和无机复合肥,减轻农业对水体的污染。推行生物防治和施用“绿色农药”,防治病虫害。保护耕地资源,恢复土壤肥力。
9、加强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严格乡镇新建项目管理,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着重清理整顿小煤窑、小采矿、小酒坊、小炼油等。乡镇企业因地制宜发展无污染产业,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六)开发应用环境科学技术
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为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积极促进科技成果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转化。进一步推进企业实施IS014000环境系列标准体系,带动我市企业实现清洁文明生产方式的转变。主要措施:
1、深入进行环境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应
用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科技投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技队伍素质。要大力加强环境科技基础建设,积极改善科研条件。加强科技人员培训,加快知识更新,提高队伍素质。
2、加强科技协作,发挥在长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对重大环保科技问题组织多学科配合和各界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开展环境法规与管理制度研究,开展环境区划、城市环境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方面研究,为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服务。近期要做好长春市空气质量达标对策、清洁能源技术开发及应用、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地面水污染控制等专项课题研究。加强国内外科技信息交流,引进先进、实用的污染防治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环境无害化技术。树立创新和超前意识,对未来环境问题加以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指导我市重点科研课题上档次。‘
(七)继续强化环境管理
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进一步理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高环保参与综合决策、组织协调和执法监督的能力。环境管理、监测、监理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建立起环境信息、评价、咨询等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主要措施:
1、机构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环境管理体系。充分显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划、指导、协调、管理职能,增强与各部门综合协调和执法监督能力。
2、环境法制。完善地方性环保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环保法规和环境政策体系。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的实施办法,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收费和环境监测等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制定相应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对机动车排气、垃圾无害化处理、白色污染防治、中水回用、污染物总量控制、危险废物和放射性污染、农药污染和污染防治设施的依法监督管理。
3、环境监测。加强全市各级环境监测站网建设,完成我市大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任务,开展大气自动化连续监测。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和能力,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逐步推行连续性监测,加强专项监测,掌握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的状况,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服务。
4、环境监理。强化环境监理职能,加强污染现场检查;开展资源开发、自然保护区等现场监督检查,加强对农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取缔关停国家明令禁止的企业和落后工业设备;加强对污染事故、纠纷和环境信访调查,加强现场自动化监控系统的管理,实现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
5、宣传教育。在全市城乡进一步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建立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制度;开展大、中、小学环境教育,建设“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各级党校、干校普遍开设环境保护讲座,各级党政干部、企事业法人和重点岗位的职工普遍受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环境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环境法律知识水平,并依靠广大群众作好监督;结合我市环保工作重点,广泛、深入地进行跟踪报道,加大舆论监督的力度。
6、信息建设。建设环境信息化的技术队伍,普及信息技术知识。建设长春市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实现环境信息资源的上网和共享,实现市环境信息网络与长春综合信息网横向互联,共享信息资源,通过信息技术与国家环保总局及各级环保部门网上传输信息;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改造和完善现有数据库,实现环境信息收集、处理、传输网络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实现环境信息的综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