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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各县(市)区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05-08-22 15:00:23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县(市)区计委(计经局):
    “十一五”规划是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的第一个五年规划,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的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好“十一五”规划,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会议的要求,现就做好各县(市)区“十一五”规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推进县(市)区规划改革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乡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按照“小政府服务大社会”的行政模式,从“十一五”开始,积极推进县(市)区规划改革。原则上十个县(市)区将编制把辖区内的国民经济、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融为一体的规划。规划的期限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来确定,但以5年为基期。通过改革,使各县(市)区规划成为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规划,不再搞庞大的规划体系,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使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同时注重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榆树市将作为全省县(市)级规划体制改革的试点县,要做好示范工作。
    二、关于开展前期调查研究
    结合各县(市)区的实际,针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与突出矛盾,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理清发展思路。在此基础上,再编制具体的规划。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调研:一是县(市)区的发展定位。准确分析自己在全国、省、地区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承担的功能等;二是对战略优势的分析。对各自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经济基础优势、科教优势、交通优势、人才优势等进行全新审视,分析绝对优势、比较优势和潜在优势,以及丧失的优势或者已变成的劣势。战略优势分析要以动态的、相对的观点来分析,在明确优势的同时,也要分析清楚制约因素;三是未来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立足于发展所面临的宏观和微观分析,从国家或大的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融资政策、大型基础设施的建设、周边地区的发展态势等方面来把握机遇,寻找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四是研究主导产业的选择与特色经济的培育。主导产业的选择不仅要立足自身的资源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而且还要从全国乃至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寻找自己的定位。五是确定前期研究课题。
    三、关于规划的内容 
    “十一五”规划的规划期仍以5年为主,为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
    各县(市)区规划是城乡发展的总蓝图,确定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和空间的基本格局。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对发展基础的认识分析;二是“十一五”期间的战略思想、原则与发展目标;三是发展空间布局;四是重点任务;五是保障措施。以上规划内容包括原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内容,同时将原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内容融合其中,并附有建设项目规划。
    四、关于规划编制的程序
    各县(市)区“十一五”规划将遵循国家《规划编制条例》的要求,从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到评估、修改和废止都严格执行程序,力求使规划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1、规划的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项目论证等内容。
    2、规划的编制。及时公告规划编制的起止时间。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和了解规划内容的权利。需要与其他规划衔接的规划送有关单位进行衔接,应衔接而未衔接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
    3、规划的送审。规划在送审之前进行论证,并由组织论证的单位提出论证报告。未经论证的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并公布实施。规划编制单位在送审规划草案时,应当一并报送规划编制说明和规划论证报告。
    4、规划的备案。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公布的一个月之内进行备案。下级规划向上级规划的主管部门备案。 
    5、规划的评估。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
    五、 关于规划编制的进度
    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中规划的编制时间进度进行调整。
第一阶段(2004年1月?7月末),前期研究阶段。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到企业以及外省市地区考察、培训和调研,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一些重大研究课题,进行委托或招标研究,确定承担课题单位。
    第二阶段(2004年8月?10月中旬):拟定基本思路阶段。在充分调研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各部门提出专项规划的基本思路,并提交到市“十一五”规划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第三阶段(2004年10月中旬?2005年5月末):规划起草阶段。按确定的基本思路,形成规划的初稿,提交到市“十一五”规划协调办公室(市发改委)。
第四阶段(2005年6月?12月末)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讨论。
    联系人:谷秀华  孙百通
    联系电话:8929912  (市府楼内43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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