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
为做好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深入推进服务业发展攻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
1.补助项目:主要支持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创客空间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贸流通、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项目。
2.贴息项目:主要支持已获得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服务业项目。
二、安排原则
1.突出重点。对列入省、市服务业重点项目中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2.鼓励创新。对具有“两新四高”特征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3.引导集聚。对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中心等园区内规划建设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4.促进多元。对企业自筹资金相对充足,能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资金,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在建项目优先支持。
5.择优兑现。根据年初市级财政预算计划安排,着力对符合投向的有潜力、有带动力项目进行择优安排。
三、支持方式
2016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采取专项补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不能兼报。具体补助、贴息标准按《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2﹞9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项目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审后,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复。
(三)根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养老服务业项目和健康服务业项目主体可以为民办非企业法人)。
(二)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和年度重点投向要求,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四)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建设资本金已筹措到位。如未开工,必须保证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组织实施,按期开工。
(五)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贷款应是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贴息应为2015年1月1日后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项目贷款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六)已获得过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或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的资金申请文件;
2.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4.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报告)复印件;
7.项目资本金落实证明(固定资产支出凭证、银行存款询证函等)复印件;
8.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4);
9.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出具的项目现场踏查情况、上报资料真实性核查说明(见附件5)。
(二)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的资金申请文件;
2.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简介(见附件3);
4.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6.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编制的可研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报告)复印件;
7.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和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凭证等复印件;
8.固定资产支出凭证(2015年1月1日后项目建设的固定资产支出)复印件;
9.项目单位出具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4);
10.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出具的项目现场踏查情况、上报资料真实性核查说明(见附件5)。
七、申报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要结合实际,抓紧组织申报,对项目要认真审核,实地踏查,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于7月20日前,将每个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进行装订(见附件6),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各一份,同时将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和项目图片(包括现状建设图和规划效果图)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cfgwfwy@163.com中。
联系方式: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办 王金武 8877718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杨明军 89865596
附件:1.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16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3.项目简介(模板)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模板)
5.项目现场踏查情况、上报资料真实性核查说明(模板)
6.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
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春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