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我市服务业创新发展,根据《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近期国家、省、市制定出台的促进 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春市2015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
主要包括:互联网+服务业行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其它服务业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式
2015年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不能兼报。具体贴息、补助标准按《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长府办发﹝2012﹞9号)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企业项目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企业)进行审核,提出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建议,上报市政府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
(三)根据市政府专项资金审核委员会审定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违法行为和信用劣迹。
(三)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和年度重点投向要求,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建设项目须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建设资本金已筹措到位。
(五)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贷款应是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期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固定资产贷款。同一贷款项目如在该年度内已享受了其他财政贴息资金政策,不再享受市级服务业贴息支持。项目贷款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六)2013—2014年度已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的项目,以及2015年以前年度已获得过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七)申报企业须能够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运行情况。
(八)具备上述条件,且投资规模大、自有资金到位率好、贷款额度高、贷款期限长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九)市政府确定支持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且报告应明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复印件;
5、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和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凭证等复印件;
6、项目资本金审验报告(或企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存款、支出凭证材料等);
7、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4)。
(二)申报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且报告应明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复印件;
5、项目资本金审验报告(或企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存款、支出凭证材料等);
6、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3);
8、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4)。
六、申报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认真筛选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并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两份)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一份),同时将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和项目图片(包括现状建设图和规划效果图)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cfgwfwy@163.com中。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王金武 8877718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杨明军 89865596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 申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