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促进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根据《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将长春市2014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和支持方式
一是“两新四高”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创意产业、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流通、健康养老等建设项目,以及电子商务、信息惠民、物联网、云计算、服务外包、品牌连锁等服务业新领域、新模式建设项目。
二是服务业重大载体项目。主要包括特色商业街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园区)等建设项目,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是现代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研究项目。主要包括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谋划、专项规划编制、以及服务业统计信息平台设计开发等项目。
四是服务业转型升级工作相关奖励补助项目。主要包括2013年度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等。
五是经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其他服务业重点项目和企业。
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两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仅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不能兼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为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的二分之一。具体贴息、补助标准按《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对企业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项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企业项目、2013年度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项目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直接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的项目(企业)进行审核,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审核和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年度专项资金支持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三)根据市政府审定意见,市发展改革委下达项目资金投资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资金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无经营违法行为和信用劣迹。
(三)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和年度重点投向要求,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建设项目须已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建设资本金已筹措到位。
(五)申请贴息资金的项目,贷款时间应为2013年1月1日以后。同一贷款项目如在该年度内已享受了其他财政贴息资金政策,不再享受市级服务业贴息支持。项目贷款企业未按合同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六)2012—2013年度已连续两年获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的项目,以及2013年度已获得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七)申报企业须能够按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运行情况。
(八)具备上述条件,且投资规模大、自有资金到位率好、贷款额度高、贷款期限长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九)申报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须是2013年度正式获得国家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级评定证书的企业。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且报告应明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复印件;
5、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到账凭证和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凭证等复印件;
6、项目资本金审验报告(或企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存款、支出凭证材料等);
7、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8、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5)。
(二)申报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且报告应明确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复印件;
5、项目资本金审验报告(或企业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存款、支出凭证材料等);
6、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项目简介(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8、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见附件5)。
(三)申报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的资金申请文件;
2、市级特色商业街区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
3、长春市特色商业街区项目建设申报方案(见附件6);
4、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街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5、市规划局提供的规划条件及依据规划条件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街区建设总体规划设计方案。
(四)申报2013年度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长春市2013年度国家3A级以上物流企业专项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7);
2、企业简介;
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等级评定文件原件和证书原件(核实后退回)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项目申报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认真筛选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并请于7月1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两份)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一份),同时将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和项目图片(包括现状建设图和规划效果图)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cfgwfwy@163.com。7月3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对申报材料审核合格的项目,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联系方式: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蒋再波
88777183 13604334922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杨明军
89865596 13596099135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