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产业的引导,加快促进我市服务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根据《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3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投向和支持方式
一是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总部经济、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等建设项目;
二是生活性服务业项目,主要包括大型商业(商务)、五星级酒店、区域性批发市场、文化创意、旅游会展、养老服务等建设项目;
三是新型服务业态项目,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服务外包、品牌连锁等建设项目;
四是列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投资计划支持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实行企业主辅剥离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建设项目;
五是经市政府确定的需要支持的服务业建设项目。
2013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申报项目采取贷款贴息和专项补助两种扶持方式,重点以贷款贴息项目为主,补助资金项目为辅,具体贴息、补助标准按《长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中,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时间为2012年1月1日以后,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贷款期限超过一年(含一年)的银行贷款。
二、项目申报程序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后,将符合产业支持重点的项目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直企业由主管部门直接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对上报的项目应明确提出申请贴息或者补助,同一项目不能兼报。
三、申报资金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长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服务业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经营违法行为和信用劣迹;
(三)建设项目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区域布局规划,具有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
(四)建设项目符合年度重点投向要求;
(五)建设项目需已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备开工条件;2012年度已获得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六)项目建设资本金已筹措到位;
(七)具备上述条件,且投资额大、贷款额度高、自有资金到位率好的项目将予以优先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支付凭证和银行贷款利息支付清单等复印件;
6、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8、项目简介;
9、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二)申报专项补助项目应提供如下资料:
1、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的资金申请文件;
2、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
5、项目资本金验资报告(或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项目简介;
8、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要求
各城区(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资金支持方向,认真筛选项目,抓紧组织申报,并请于4月26日前,将申报项目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两份)和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一份),同时将资金申请表、项目简介和项目图片(包括现状建设图和规划效果图)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ccfgwfwy@163.com。5月31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的项目,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审核通过的项目,报市政府审定并下达投资计划。
联系电话: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8877718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 89865596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