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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报送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9-05 14:05: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城区(开发区)发展改革局(服务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加强对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业态的引导,促进服务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809号)的要求和《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2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一是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是新兴服务业领域,包括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三是地方特色服务领域;四是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平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申报项目要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如未开工,必须保证投资计划下达后能立即组织实施,按期开工。
3.须由项目单位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按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1:1比例配套资金,并出具承诺书。
4.具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按上述项目申报条件要求,申报3-4个与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服务平台项目。
三、项目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1.项目所在区(开发区)资金申请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5.土地使用证。
6.项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 项目单位所在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配套资金承诺书。
8. 申请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
9.项目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项目单位基本情况;(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5)建设年限;(6)投资来源;(7)市场预测;(8)效益分析;(9)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四、报送时间
请于9月15日前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环评批复、土地使用证、法人营业执照、资金配套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5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2份)报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项目简介及申请资金项目表格以电子文件发至 ccfgwfwy@163.com。
联 系 人: 俞学军   邹丽
联系电话:88777183
附件:申请2012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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