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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脱贫攻坚“找问题”大督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5-09 14:18:3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直机关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吉扶办﹝2017﹞18号)文件和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领导指示,拟于近期开展全市脱贫攻坚“找问题”大督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5月5日-5月31日。
二、督查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所辖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进行全覆盖督查;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包保帮扶贫困村工作情况、所承担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详见《长春市2017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2017年长春市直部门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完成情况和脱贫攻坚行业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自查。
三、督查形式
     主要采取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个别约谈等形式进行。重点督导脱贫攻坚精准识别、脱贫质量、扶贫举措落实、帮扶工作、扶贫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情况,对查找出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督查内容
(一)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方面,主要查找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识别标准把握不严的问题。有没有违反“八不入”的现象。
2.是否存在扶贫对象信息录入不精准的问题。有没有对贫困户信息录入审核把关不严的;贫困户信息登记表中有没有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的。
3.是否存在识别程序不清楚的问题。有没有村干部对贫困人口识别程序不清楚的;有没有未经过公示、公告就认定贫困人口的。
(二)在脱贫质量方面,主要查找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算帐脱贫现象。有没有把项目投入、预期收入算成实际收入的;有没有将贫困户建房补贴、政府临时性补贴和救助款等计入家庭收入的。
2.是否存在突击脱贫现象。有没有为早日完成任务,短时间内集中投入,贫困人口当年进当年出的;有没有“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的。
3.是否存在贫困人口退出“扩大化”倾向。有没有为达到考核加分的目的,把退出条件边缘的贫困户强迫退出,“超额”完成贫困人口退出计划的。
(三)在帮扶工作方面,主要查找五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精力不够、力度不大的问题。有没有对帮扶工作研究不深,帮扶总体规划或年度帮扶计划简单笼统,主动整合资源不够,缺少有效帮扶措施的。
2.是否存在思路不宽、措施较少的问题。有没有扶贫方式单一,局限于给钱给物的现象;有没有虽然发展了个别产业项目,但覆盖贫困户较少、受益面不宽的问题。
3.是否存在重收入、轻公共服务建设的问题。有没有只对提高贫困户收入关注多,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关注较少的。
4.是否存在工作不主动、尽责不到位的问题。有没有驻村第一书记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或应付思想,标准和质量意识不强的;有没有第一书记与原单位工作未完全脱钩,驻村时间较短,对贫困村情况不了解,对贫困户不熟悉的。
5.是否存在重派轻管、责任心不强的问题。有没有部门(单位)只重视对驻村干部的选派,疏于监管,造成驻村干部对贫困户关注不够、工作不细、不深入,未能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的问题。
(四)在扶贫举措方面,主要查找五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有没有政策宣传还浮在上面,群众知晓度低的现象。
2.是否存在健康扶贫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有没有贫困户负担不起医疗费用的、大病救助机制落实不力的、村级卫生所重硬件建设轻健康服务的、慢性病门诊医疗报销政策难以落实到位的、新农合未实现全覆盖的。
3.是否存在危房改造推进力度不够的问题。有没有人为降低危房改造标准的;有没有贫困户实际居住的是危房而鉴定机构认定不是危房的;有没有不是危房而人为随意确定为危房享受国家补助政策的。
4.是否产业扶贫存在死角的问题。有没有缺少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组织化程度低的;有没有急于求成,只注重当前能够脱贫越线的短平快项目,缺乏长效脱贫招法的;有没有把扶贫资金投到企业或合作社,给贫困户挂个名、分点红,贫困户不参与经营,分红期限结束后又返贫的。
5.是否存在脱贫攻坚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有没有对贫困村的扶持政策较多、资金投入较大,而对非贫困村的资金、项目安排少,造成工作进展慢的。
(五)在扶贫资金监管方面,主要查找三个方面的问题。
1.是否存在资金结转结余率偏高的问题。有没有资金拨付慢、沉淀多以及资金滞留闲置、结转效率低等问题。
2.是否存在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的问题。有没有资金整合达到的比例不高,相关的政策未落实到位的。
3.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问题。有没有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现象。
五、时间步骤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5日-5月14日)
1.县级自查自纠
     各地要按照省里的整改方案,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做到每个问题都有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整改责任人。要集中力量,抽调专人组成多个督察组,对照问题清单,逐村逐户逐项检查,填写问题整改台账,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查摆出的问题如期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2.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自查自纠
     对本部门包保帮扶工作、所承担的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和履行脱贫攻坚行业部门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查摆出的问题如期全部得到整改落实。
(二)第二阶段,市级督查。(5月15日-5月31日)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多个督察组,按照各地各部门上报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查验收。
(三)第三阶段,全面总结。(6月1日-6月10日)
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及市级督查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形成全市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同意后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找问题”大督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直达一线,了解真实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查明事由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督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突出督查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总体问题和具体问题清单,归口明确整改责任、标准及时限,层层落实整改措施,不留死角。市直各相关行业部门要主动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督查工作。
(三)对标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找准病根,立行立改。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个逐项整改。需要整改的问题要一步到位,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在最短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5月15日前将整改工作方案和问题清单报送市扶贫办;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与问题整改台账要在5月31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备案。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也要在5月31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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