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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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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19 1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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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厅字﹝2016﹞22号)、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和市领导指示,决定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6年8月22日-9月末。
二、内容
主要是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情况、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等情况。
三、形式
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人员安排
主要参加人员有市发改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有关人员(具体人员另行通知)。
五、要求
(一)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巡查结果将作为地区绩效管理考评的重要参考,请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打算,所到县、乡镇、村都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认真自查。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积极配合。此次督查巡查,时间长,涉及面较广,要入村入户、到项目现场、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请及时通知各乡镇、村做好配合工作。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