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
长春推出10项健康扶贫措施
目前,长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全面实施。在长春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占一半以上,“健康扶贫”成为长春市卫生计生委脱贫攻坚工作的关键词。《意见》所涉及的12个责任部门都相应出台了实施细则,长春市卫生计生委也与长春市扶贫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长春市脱贫攻坚卫生计生支持计划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让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降低医疗费用支出。
重点关注:哪类人群享受10项健康扶贫措施
长春市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措施共10个项目,分别是:成立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中心、实施“七免十九减”优惠项目、实施基本药物目录扩大项目、实施中医药新农合报销优惠项目、实施贫困妇女儿童帮扶项目、实施新农合住院低比例补偿段项目、实施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项目、实施提高特殊疾病参合患者报销比例项目、实施调整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项目、实施增加残疾人康复新农合报销项目。根据长春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凡是长春地区内经市扶贫办认定的贫困人员,都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关键词:“七免十九减”
长春市中心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中医院、省肝胆病医院、市传染病医院等二级以上医院对贫困患者就医实行“七免十九减”优惠政策,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一般物理降温费、普通床位费和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B超、胸透、X光拍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血凝4项、血离子检查减免20%等优惠政策。同时,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医院、吉大二院民康医院、绿园区人民医院、二道区人民医院、宽城区人民医院、双阳区中医院建立6个透析中心,为贫困患者进行免费的血液透析治疗。
关键词:新农合政策倾斜
一是提高住院低比例段补偿。按国家和省里的新农合政策,乡镇级住院低比例补偿段是0-500元,普通疾病报销比例是30%;县级住院低比例补偿段是0-600元,报销比例是20%。现在,参合贫困住院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普通疾病、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统一由30%提高到95%;在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普通疾病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85%,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由30%提高到90%。参合贫困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享受到上述政策。二是实施“四提高”。在省级新农合提高比例的基础上,实施长春市新农合补偿政策,提高3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42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市级医疗救助中心住院报销比例,以上均提高10个百分点。
关键词:实施扩大基本药物目录项目
为更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品使用需求,更好满足到基层就诊的患者,尤其是贫困患者用药的多样化需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临床实际需求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非基本药物。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非基本药物的比例按不超过本机构配备使用药品总品规数的20%,年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均不超过20%的比例,选择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且必须是《吉林省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非基本药物(不含省增补药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考虑贫困人群在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
关键词:分类救治
对精准扶贫对象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人员进行分类救治。结合贫困患者病情,实施分类救治。一是能够在当地一次性治愈的疾病,由县(市、区)级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救治;二是因技术水平无法进行诊疗的,逐级向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申报,由上级医疗机构派出的医疗队专家或接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三是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将贫困患者安置在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四是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县(市、区)级医疗机构指导和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
在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吉林延安医院成立贫困患者医疗救助中心,省肝胆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心理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成立贫困肝胆疾病、传染病、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及贫困儿童患者医疗救助中心,对精准扶贫群体实施以新农合保障体系为救助主体(贫困患者在救治中心住院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10%),民政、财政和社会组织救助为补充的救助政策。
关键词:“五免一补”
对全市贫困家庭新生儿进行免费“两病”筛查、听力筛查和耳聋基因筛查;对贫困妇女免费开展宫颈癌检查、乳腺癌检查;对农村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每人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