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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正式获批为东北民营经济改革示范城市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7-01-06 14:15:51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正式公布了长春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要通过实施结构性改革创新举措,深入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健全和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示范城市应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努力突破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其中,长春市被确定重点在政策环境、创新环境建设及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1.政策环境建设。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创新环境建设在构建有利于民营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动力的创新环境上实现突破,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孵化基地建设。
        3.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持举措上实现突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打造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支持走出去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信息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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