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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合作、创新发展,共谋发展振兴大计——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发62号 文件重点任务分工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6-12-08 00:00:00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国发62号 文件重点任务分工

 
       11月25日,在市政府1609会议室召开了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会议由刘长龙市长主持,市直各部门参加会议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国发62号文件是对中央7号文、国务院28号文两大政策性文件的进一步深化、细化和实化,这三大基础性文件和中办国办印发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及三年滚动实施方案一起构成了完整的东北振兴政策体系。国发62号文件具有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覆盖面广、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等突出特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发62号文件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王君正书记、刘长龙市长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张晶莹常务副市长多次调度并就如何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要具体抓好5个方面工作:
       一是抓重点任务,做好政策承接。按照《意见》要求,我市要牢牢抓住示范试点、平台载体、重大项目、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点任务,推动东北振兴重大举措在我市落地生根,确保我市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利益最大化。
       二是抓对口合作,明确机制路径。按照《意见》要求,我市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统筹下,相关部门和作战单位主动与天津市、浙江省有关市联系沟通,重点在改革开放、干部交流、产业协同、创新创业、项目投资、区域平台等方面深入对接,推动双方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是抓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按照《意见》要求,我市组织起草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围绕4大方面、14个领域,提出75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部门。
       四是抓组织领导,健全机构设置。按照《意见》要求,我市成立了东北振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和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委、财政、金融办、长春新区等相关部门和作战单位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发改委,充实工作力量,完善机制,保障我市振兴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抓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按照《意见》要求,我市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推动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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