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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备案(省发改)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11-07 10:3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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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到省发改委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地发改委(局)备案请示文件(原件);
2、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有工程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工程质询资质机构证书彩印件);
5、土地部门用地初审意见(复印件);
6、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复印件)。
7、能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其中报市发改委2份,报省发改委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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