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0月底前城区将建三处应急避难场所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5-17 15:44:54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中 小】从即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将紧锣密鼓地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规划、选址和设定工作。到10月底前,各县(市)政府所在街道(镇)将建成一处避难场所,城区将建成三处应急避难场所。这是11日从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会上了解到的。
目前,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处于起步阶段,现仅有锦江广场和长春公园两个应急避难场所,远远满足不了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为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我市出台了《长春市应急避难所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在6月底前完成应急避难所前期规划、选址和设定工作。7月初全面推开应急避难所建设工作,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所在街道(镇)应建一处避难场所,城区至少建成三处应急避难场所,经市政府应急办、市民政局、市地震局验收合格后,正式投入使用。
到2015年,各县(市)所在镇及城区避难场所应分别达到3处和7处;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和社区都要建设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要利用体育场馆、展馆等设施,改造建设一批室内应急避难场所。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与城市改造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统筹推进。要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用地的控制和预留,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所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