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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建土地违法案件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

阅读次数:    来源:长春市发改委    日期:2011-04-13 10:21:25    【打印此页】    【关闭    字号:【大
自3月初以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部署,全面开展拆除集体土地上违法建筑集中行动。截至4月11日,共组织拆违行动38次,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2万平方米,恢复耕地15万平方米。同时,还建立了土地违法案件过错行为责任追究制。

  在此次拆违中,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对“非法占用土地”等28种不同类型的违法用地行为,研究制定了统一的处罚或免予处罚标准,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避免了工作上的随意性。对土地违法案件“未及时立案、调查取证并实施处罚”等12种过错行为,建立了责任人追究制度。此外,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还严格按照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规程要求,对拆除的每宗违法用地做到查清违法用地单位(个人)名称、用地地类、用途面积、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情况,建立了土地违法案件卷宗(影像资料),保存好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和历史的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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