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国土资源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简称《通知》)。昨日,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今后长春单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此外,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坚决收回使用权。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通知》要求,长春市将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企业靠资金实力大量圈占土地,使市场更加规范。
“今后,将详细规定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间,每宗土地的开发建设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我们将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其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将被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程序来购置新的土地。这样一来,确保供应出去的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工作人员介绍说。
另外,根据《长春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闲置满两年的土地要坚决收回使用权,按城市建设需要重新配置。